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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授权原则是美国宪法与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源于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本文以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为中心,探究禁止授权原则的产生背景与演变过程。禁止授权原则的演变可以分成两个历史时期:形成时期与转型时期。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为禁止授权原则的确立时期;20世纪30年代以后为禁止授权原则的转型时期。形成时期的禁止授权原则以维护宪法所确立的三权分立为目标;转型之后的禁止授权原则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为目标。 本文共四章,第一章介绍禁止授权原则形成的背景。第二章和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这两章描述了禁止授权原则的形成过程和转型历程。第四章是本文的结论,主要分析禁止授权原则转型的深层次原因。 在第一章中,我们从自然法基础、宪法依据和法律发展之现实需要三个角度介绍禁止授权原则的形成背景。禁止授权原则可以追溯到洛克与孟德斯鸠的古典自然法理论。制宪会议将洛克与孟德斯鸠论述的分权原则写入宪法,但是又引发了严格分权与权力混合之争。宪法上分权条款的争议为禁止授权原则的形成与转型奠定了宪法依据。工业革命后,政府干预经济的需求强化是禁止授权原则形成的现实需要。 在第二章中,我们重点分析禁止授权原则的形成过程中的判例。禁止授权原则的形成过程又可以分为萌芽、确立和式微三个阶段。禁止授权原则萌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确立于罗斯福新政初期的“巴拿马案”和“谢克特案”,随着支持新政的力量在最高法院取得优势地位,禁止授权原则逐渐进入一个式微时期,长期被最高法院冻结。 在第三章中,我们重点分析转型时期的禁止授权原则。禁止授权原则转型的目标从维护权力分立向控制行政自由裁量过渡。这一过渡又可分成两步,第一步是不断缩小禁止授权原则的适用范围,从而支持立法权的委任,第二步运用禁止授权原则审查行政机关的裁量权。 在第四章中,我们主要分析了禁止授权原则演变的决定性因素。首先,无论是调整委任立法还是控制行政裁量,无论是审查授权法还是审查行政法规,都体现了自由主义的影响。自由主义对权力侵害权利的担忧是禁止授权原则形成与转型的重要动因。其次,禁止授权原则从调整立法权委任发展为控制行政自由裁量,背后暗含的逻辑是美国人对美国行政国家发展的承认,以及对由此引发之新问题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