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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想通过理论的分析结合现实情况,明确了我国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下,财政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中应承担什么样的角色,再通过对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分析,发掘了在目前我国财政约束的条件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历史沿革。主要是阐述了我国50年代以来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指出了在影响和制约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诸多因素中,农村合作医疗经费是决定性的因素。同时也指出了相同的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适应性是不同的,因此,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转变,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不再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应运而生,其内涵比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了明显的进步,它更加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当中应承担的财政责任。第二部分:理论分析。本部分主要是从公共财政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来分析,财政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一方面是由于农村医疗服务的特性所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要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所决定的。第三部分:现状分析。本部分主要在理论上已经论证了各级政府应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运行上承担相当的财政责任,而在现实中,在我国的财政约束条件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在运行当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财政的扶持资金难以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等等都影响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第四部分:解决措施。针对第三部分所提出的问题,给出相应的对策,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第五部分:案例分析。以江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情况作为一个案例,主要是介绍其成功的、可取的一些方面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