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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霍布斯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他通常被视为西方近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人之一。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将个人视为国家的基础和核心,强调了个人的权利和利益,改变了古典整体主义的政治观,全面而彻底地摒弃了神权对政治的干预,从而展示了其政治哲学的现代性。然而霍布斯是在什么样的思想背景下确立自然状态下的个人自然权利,以及对个人自然权利的强调是怎样引起政治哲学的转向?本文旨在对这一问题展开系统的研究。
笔者是依照下列思路来探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与个人自然权利的关系的:首先,在前言部分,针对过去一些专家学者对霍布斯政治哲学的不适当理解,提出问题,引出论点,并进行了简要地论证。其次,讨论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思想渊源,通过分析古典政治哲学来认识霍布斯政治哲学的现代性之所在。然后,具体分析霍布斯的哲学与其政治哲学的关系,考察霍布斯关于人的自然本性和自然状态的思想,以及霍布斯对于自然状态向政治社会过渡的规则和看法。最后,指出正是由于霍布斯对个人自然权利的强调,实现了政治哲学从古典向现代的转向。在结束语中总结了霍布斯建立其政治哲学的独特思路,深化了论题,并对本课题进一步地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