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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各级政府为实现或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委托、招标等方式将原来由自身提供的公共服务转交给非政府组织履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个公共管理理念是由西方国家最先提出的,在进入中国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在养老服务、志愿者服务、就业培训等领域得到普遍的应用。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越来越成熟,为政府公共管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解决方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显著地改善资金使用效率以及服务质量,扶持培育了一批又一批的社会组织。但政府在发展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全国共有3 7 4个县区级政府,县区级城市作为最基本的行政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转变政府职能,同时面临着难以向人民群众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等问题。因此,县区级政府在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工作中有其特殊的难处,如没有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购买公共服务进行指导规范、没有足够的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以及财力不足等情况。相比省级、地市级政府而言,县区级政府更需要有相关的研究对其如何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行指导和约束,本论文就是以此为目的选题并进行研究分析的。而佛山市高明区作为全国百强县的第3 9名,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且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自2 0 1 0年左右已经开始发展,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成效。而且县区级政府作为我国最基本的行政单位,其发展和遇到的困难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本论文对高明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对策进行研究分析,得出的结论也能够为其他县区级政府作参考。本文以佛山市高明区为例,将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情况与该地区历史情况作纵向对比、与其他政府做法作横向对比,分析县级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原因。本论文通过采取对比法分析国外和国内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并巧妙运用案例分析法来结合高明区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以点带面,准确地提出健全法律制度保障,实行多中心治理政策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望得出能在国内县级城市推行的经验和对策,推动地方政府更好地发展政府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