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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是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特殊机构,曾作为政府监管农村市场的有力工具,起到积极作用。在市场经济建设时期,作为“三农”领域的骨干力量,供销合作社既承担政府委托的工作,履行协调、监督、指导等职能,又作为连接党委政府和农民的桥梁,服务农民和各类经济组织,地位“亦官、亦商、亦民”。然而,多重的身份和作用也导致了供销合作社在自身职能定位上的模糊不清、作用发挥上的力不从心、服务功能上的缺失缺位等。现今,各级政府虽然通过多种途径强调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必要性,但效果往往不明显。实践证明,农民、农业、农村依旧是基层供销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也是“三农”繁荣的重要力量,尤其在那些交通偏僻和市场经济无法涉及的区域,基层供销合作社依旧拥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忽略、削弱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利益、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就遭到损害。因此,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从根本上说就是农民、农业、农村的发展。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村经济未来必定朝着农民市场主体化、农产品商品化和农业生产专门化方向发展。面对这一形势,在市场经济浪潮下,基层供销合作社不能一味存在于偏远农村,抱残守缺。只有明晰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特征,充分发挥其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发挥在农业产业化中的职能作用,才能推动自身的长远发展,防止不断地“边缘化”和“弱势化”。本文首先回顾了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历史进程,对职能定位变迁从计划经济时期的执行国家行政任务到大跃进时期的脱离农户独立存在再到改革开放后的定位模糊进行概述,剖析了目前农民、农业、农村所面临的新形势,即农业产业化趋势的出现,农民合作社多而散,急需社会公益性组织指导规范。其次,采用比较分析法对比了日、韩、台等东亚地区农村合作社的农业供销等职能,借鉴其组织管理、对接和开拓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等先进经验。随后,以温州市龙湾区供销合作社职能定位为样本,分析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基层供销合作社职能定位存在偏离目标、偏离农户,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滞后、组织行政色彩、合作经济理念不足、法律制度不完善和缺乏政府角色权威等方面进行因素分析。进而提出新形势下基层供销合作社新的职能体系,其目的是实现农民和市场的有效对接,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该职能体系包括经济、社会、政治、教育等职能,具体为完善农产品网络建设、实现社区综合服务、争取农户权利及诉求、建立农民培训基地及人才引进等。最后,本文进一步论述了实现新职能体系所需的近期、远期不同对策措施和完善新职能体系的组织、法律、物质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