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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需求倒逼着行政改革,城市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正是典型的民生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动能。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乡-城”及“城-城”间的人口流动逐渐常态化,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新型城镇化”在“十三五”规划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如何真正落实中共中央所提出的《2014-2020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切实达成2016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出的“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目标,成为了亟待理论界和实践界解决的现实诘问。从学理角度来审视,新型城镇化的要点在于“人”,即由“乡—城”,“城—城”流动人口所组成的城市新居民,其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客体。但是在计划时代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影响下,在城市具有稳定住所和稳定就业的新居民并不能平等享有城市的公共服务,进而形成了较为集中的民生问题。正如2015年10月22日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所指出,政府公共服务应向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覆盖。通过公共服务将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固化为城市新居民是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步骤。本文梳理了城市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研究成果,突破了以往国内学者普遍釆用的“外来人口”、“农民工”、“流动人口”这些带有歧视性字眼的称谓,基于管理学视角从“实然”角度将流动人口中的“乡-城流动”及“城-城流动”两部分群体定义为“城市新居民”。基于行文称谓与现实称谓相统一的考虑,论文撰写中将“城市新居民”简称为“新居民”。在对“新居民”这一称谓进行清晰界定的基础上,本文根据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目标,全盘考虑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这一系统工程中的决策机制、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协同机制、责任机制如何互动运行来提升供给效果。本文共分为八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在对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问题进行简要审视的基础上确定论文选题依据和研究意义,通过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确立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指出论文创新之处。第二章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理论基础与逻辑建构。首先界定“新居民”这一概念,“新居民”作为一个管理学概念,其以城市作为限定地域,这一概念既不同于经济学角度定义的“农民工”也不同于人口学角度定义的“流动人口”,其在统计口径上属于流动人口中的“乡-城流动”和“城-城流动”两部分,简而言之,新居民是城市中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但是户籍非本地的人口。对新居民的内涵界定清晰后,新居民公共服务的内涵及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内涵也随之明晰,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就是供给主体运用供给方式,通过内外互动提供有形公共产品和无形公共服务的动态过程,其本质是资源配置的方式。其次分析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具体包括:推拉理论及二元结构理论对于新居民成因的阐释,公民权理论对供给机制的逻辑解释,公共选择理论对供给机制的依据解释,网络治理理论对供给机制的工具解释。最后以状态、结构、绩效作为整体分析理路,从决策层、生产层、绩效层这三个层面建构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逻辑框架,决策层对应决策机制;生产层对应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和协同机制;绩效层对应责任机制。第三章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历史演进与时代动因。本章从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历史演进及当下的时代背景分析其存在的必要性及改善的迫切性。根据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的历史演进锁定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分割供给”和“管控供给”已不适合当下的时代背景,“公平供给”与“融合供给”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是新型城镇化战略下的焦点问题,只有通过公共服务供给才能完成人的城镇化,才能将农业转移人口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进而推进农业现代化,才能为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注入一针强心剂,最终实现公共服务供给在群体间的公平分配。第四章以浙江作为代表区域审视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现状。浙江不仅是我国第二大人口流入大省,而且是长三角地区经济发达省份的代表,浙江最早提出“新居民”这一称谓并在实践中设置了新居民服务管理局这一组织机构。因此浙江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运行情况可以作为全国的缩影。本章首先分析了全国新居民及浙江新居民的人口学特征及发展趋势、城市承载力与新居民数量如何适配等问题,其次重点分析新居民公共服务享受的现实情况及未来走势,最后分析浙江作为新居民的主要流入地在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运行中取得的成效。第五章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有效性分析。根据第二章的逻辑建构,本章以社会融合作为供给绩效的测量角度,通过问卷调查得出的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方法分析验证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有效性。本章通过验证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对于社会融合的正向作用,证明从决策机制、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协同机制和责任机制五个维度构建的新居民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的有效性。第六章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困境分析。不同区域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运行困境各不相同,但从总体宏观运行层面看,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运行困境集中于决策层、生产层及控制层这三个层面。本章从决策层面的决策机制,生产层面的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协同机制,控制层面的责任机制探讨新居民供给机制的运行困境。在决策机制运行中,制定环节新居民缺失话语权,执行环节又因为供给部门的碎片化及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意愿差异使政策被打折执行。在效率机制的运行中,因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操作的失范、社会自愿供给动力不足、政府间信息交互不足使得供给效能低下。在公平机制运行中,新居民与户籍人口在公共服务的享用水平上差异明显,现行的积分供给模式不仅门槛高而且开放领域有限。在协同供给机制中,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的支出责任下沉,造成市县级政府承担了过重的负担,而中央的转移支付又主要流向中西部,流入地政府认为负担过重,流出地认为流入地作为受益者理所应当承担供给责任,双方在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中缺乏合作动力。在责任机制运行中,目前对于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的绩效评估工具短缺,即使因为群体危机事件而产生的问责也是以政府内部问责为主,缺乏异体问责。第七章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国内外经验借鉴。新居民问题并不是我国的特有问题,发达国家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也面临人口流动产生的城市新居民问题。本章首先介绍了加拿大在“客户中心”导向下实现各个供给部门联动合作的经验,其次介绍美国在城市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中如何通过严格审查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来保护新居民的权益,再次分析加拿大和美国的经验对我国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启示,最后介绍了国内中山、东莞、上海、嘉兴四个城市在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中根据各地实际进行的实践探索,分析其对于不同类型城市的样板价值。第八章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优化路径。针对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在决策层面的决策机制,生产层面的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协同机制及绩效层面的责任机制的运行困境,思考困境的突破路径。决策机制的优化路径在于着重解决个体能力建设、政府能力建设及环境能力建设问题。效率机制的优化路径是如何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社会化及信息化。公平机制的有效运行需以新居民的土地权益保障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基本公共服务实行无条件供给,优质公共服务可以选择积分供给。协同机制的优化路径在于如何划分中央与省、市、县合理的支出责任,协调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区域利益,建立专门部门协调碎片化的供给部门。责任机制的优化路径是根据供给责任的界定来设计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的衡量指标,并将绩效评估的结果运用于供给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及财政预算审核中,进而对供给部门的责任履行进行有效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