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网络社会的高度发达切实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然而,信息传播的高速化,网络身份的虚拟化,信息交流的不对称性以及网络管理的分散性等等的缺点已经凸显出来。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侵权事件的主体在网络侵权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于是当网络侵权发生后往往会卷入到各种纠纷中,对着网络侵权问题的解决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纵观理论研究与国内外立法,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一个统一的类型划分,对其侵权责任的承担更是百家争鸣,各有不同的规定。本文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的介绍与分析,希望能从国外的立法中借鉴到经验,从而为我国立法提供理论支持完善我国的立法,进而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审判依据,为行为人提供行为指南。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概述。本部分介绍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分析了学术界及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类型的界定;再次,概括了网络侵权的五个特点;最后,对网络侵权责任进行了讨论。第二部分为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立法及其评析。从对网服务提者的概念、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及提示规则三个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为下文提出完善做好铺垫。第三部分为国外立法中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比较法考察。本部分对国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地区,比如美国、德国、欧盟地区的立法进行了分析,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分类,责任限制,间接侵权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着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并在最后概括出了其共同之处:(1)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了明确的分类;(2)对于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3)大部分国家都引入了避风港规则;(4)有单独且成熟地立法。第四部分为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立法完善。该部分为本文的重点部分,着重从完善我国网络服务侵权责任立法出发,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四方面是: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分类及责任,完善我国的提示规则,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要件,制定完善的互联网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