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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其发展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自2014年起,连续五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互联网金融发展之初规模较小,影响甚微。自2013年起,随着余额宝类理财产品异军突起、P2P网络借贷成交量节节攀升、第三方支付大行其道,互联网金融逐渐发展壮大。2013年6月,我国货币基金总额仅为3042亿,自余额宝上线一年,2014年底我国货币基金总额已达20865亿,且同期人民币存款余额增速首次降至两位数以下。截止2017年,我国货币基金总额已突破6.5万亿。此外,网络借贷行业也实现飞速发展,且自2007年拍拍贷成立以来,网贷行业平台数量及交易规模双双暴增。2013年,网贷行业年度成交额仅1058亿元,仅仅四年时间,2017年全年成交额达到28048亿元。第三方支付更是融进生活方方面面,其支付规模在2017年底已突破140万亿元。本质上讲,互联网金融仍是金融的范畴,所不同的是其业务开展主要依托互联网技术。因此,不可避免的与传统商业银行形成竞争。目前来讲,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端已经形成明显分流,且推升负债成本。考虑到资产端是错位竞争,影响略小,但商业银行对长尾客户的关注度逐渐上升,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边界的拓宽,资产端的影响已经慢慢凸显。此外,中间业务收入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如第三方支付已经触达传统的代缴业务,且以往的代销业务也被互联网金融渗透。但不可否认的是,银行已经积极拥抱互联网技术,积极构筑自身电子渠道,运用大数据技术增强自身风控能力等,一定程度提高了自身竞争力。那么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产生了怎样影响?这些影响究竟如何?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热点方向。早期学者多聚焦于定性分析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伴随着研究方法及理论的完善,加之行业数据的沉淀,研究人员逐步转向实证角度来探究。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读,本文发现目前研究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某一维度出发,如P2P网络借贷或第三方支付,实证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二是探究各银行在遭受互联网金融冲击时是否存在异质性,实证设计为将银行分为国有行、股份行及地方行或者引入虚拟变量进行分组回归。针对以上研究现状,本文认为存在以下三点可以改进的地方。首先互联网金融的不同业务模式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应将其作为整体展开研究。众多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与第三方支付有很大关系,第三方支付效率高、费用低的特点为小额借贷创造了适宜交易媒介。此外,余额宝类货币基金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更是第三方支付最直接的“衍生品”。其次,以往研究忽略或极少关注银行的微观特征,如资本充足率、资产规模等。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银行微观特征的不同是否会使其风险承担存在敏感性差异。考虑到资产规模对银行经营模式及投资决策的综合影响,本文将其作为门限变量,实证检验不同规模银行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冲击时是否有显著差异。最后,以往研究所选取的样本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样本的不足主要体现在时间跨度上,如刘忠璐(2016)时间跨度为2003-2014,顾海峰和杨立翔(2018)时间区间为2007-2016,这些时间区间无法很好的捕捉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轨迹。针对现有研究不足之处,本文采用2006-2017年,我国49家商业银行作为样本,重点考察互联网金融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资产规模的门限效应。本文主要做了以下工作:首先梳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内涵,全面总结和归纳现有指标体系,结合本文研究目的与研究特点,排除直接法的度量方式(仅能衡量互联网金融某一维度发展)及北京大学和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时间跨度不匹配),选定以文本挖掘法和因子分析法构造的指数来衡量互联网金融变量。此外,银行风险承担也是在综合比较之下,选择加权资产比率来刻画。接下来,从理论层面论述互联网金融对银行风险承担的作用机制,且详尽讨论了资产规模的效应,并结合理论模型进行论证;最后,分别建立静态模型、动态模型及门限模型进行分析。针对静态模型,首先对混合回归、固定效应及随机效应三种模型作出选择,最终选用固定效应模型做初步分析。考虑到内生性及风险的动态连续性特征,建立动态面板模型,并采用广义矩估计进行估计。为考察资产规模的异质性,建立门限模型进一步论证。以上研究表明,通过文本挖掘法和因子分析法所构建的互联网金融指数较好的刻画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轨迹,与我国先发展后监管的政策思路较为契合。实证结果显示,无论是静态面板还是动态面板,均表明互联网金融显著增加了银行风险承担,而资产规模显著降低其风险承担。此外,本文建立面板门限模型时,借鉴了Cancer和Hansen(2004)处理内生变量的方法。面板门限模型的结果表明,不同规模的银行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冲击时,其风险承担与互联网金融之间存在以资产规模为特征变量的单门限模型,且资产规模越大,其风险承担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越敏感。因此,商业银行应充分正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积极学习互联网金融在渠道及风控方面的优势。此外,应重新审视资产的规模效应,增强自身收入多元化的能力,抛却对存贷款利差收入的依赖。监管部门也应充分发挥自身积极作用,保障行业良性竞争,促进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赢共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