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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制度对中国资本市场的顺利诞生及初期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逐渐成为阻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最大制度性障碍。股权分置割裂了中国资本市场,导致资本市场功能丧失,公司治理效率低下,股市投机盛行,股价持续下跌。2004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性制度变革。改革按照先试点,后全面铺开的思路,分批进行,改革预计2006年年底全面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在于推动资本市场的机制转换,消除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强化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股权分置改革将重新建立投资者市场信心,使市场定价机制理性回归,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得到发挥和体现,促成企业控制权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有效形成和发展,提升上市企业股东及管理层的素质及企业的生产力与业绩,对证券市场的市场结构、市场运营、监管制度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股权分置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如何认识股权分置改革,学者们提出了许多股权分置改革理论基础学说。补偿说从历史角度出发,认为股票全流通后国有股东有义务对曾经支付高成本的流通股东进行补偿,强调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流通股含权说认为公众投资股上市流通而具有流通权,改革就是国有股份以一定价格购买了流通股的流通权,从而实现流通。对价说从合同的角度出发,认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东所为的支付,即是非流通股东为达成合意而支付给流通股东的对价。公共利益说认为政府选择在股市不断下滑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完全是出于共公利益的考虑,实现各类主体利益平衡。损害赔偿说认为,国有股流通将导致原流通股东利益受损,支付的目的在于赔偿其因流通而给原流通股东东造成的损失。 股权分置改革重构了中国资本市场制度。从法哲学角度看,改革的实质乃在于平等秩序的回归,即由股权分置这一股市非正常秩序回归到传统秩序——股权平等。从民法角度看,股权分置改革使股份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是平等、公平理念在股市的贯彻,是股市的权利大解放,是股市法治的大进步。从公司法角度看,改革使各类股份在证券交易市场自由流通,兼并收购机制的功能将显著强化,控制权市场治理机制开始生效。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必然促使公司管理层努力改善公司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持续发展。从证券法角度看,股权分置改革使得大小股东利益一致化,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和价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市场投资价值显著增强,实现资本市场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