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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问题是一个超越国界且涉及多个学科的世界性难题。就全球范围来看,目前虽然只有荷兰等少数国家以立法的方式肯定了安乐死的非犯罪化,但安乐死应当进行非犯罪化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已成为民众的普遍共识。在司法实践中,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将大量的安乐死行为认定为犯罪,这不仅扼杀了安乐死本应发挥的造福人类的社会功能,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善良的人们极有可能因此而丧失对法律的信仰。为了纠正传统刑事司法对安乐死的偏见,本文对安乐死的非犯罪化这一论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论证,认为安乐死的非犯罪化在刑法上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人们真正需要做的就在于通过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安乐死,使其不至于偏离预设目的。本文正文关于安乐死的非犯罪化这一论题的研究和写作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安乐死概述。此部分首先介绍了学者们关于安乐死概念的一些典型观点,然后笔者比较了各方观点,并分析了各自的缺陷和不足,最后提出了笔者自己对安乐死概念的界定。在概念界定完毕之后接着又观照了安乐死的分类问题,为后文相关内容的展开提供了便利和基础。比较分析法是这一部分的主要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安乐死非犯罪化的刑法学依据。这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部分。此部分分别从犯罪的本质、犯罪构成以及刑罚的目的等三个刑法学知识板块围绕安乐死的非犯罪化展开论证。每一板块首先阐述相关的刑法学基本理论,然后将安乐死问题放置在基本理论中进行考察,这样来论证安乐死的非犯罪化比较有说服力,也具有较高的逻辑自洽性。演绎法和归纳法是这一部分的主要研究方法。第三部分是安乐死非犯罪化的立法保障。此部分立足于前文的理论铺垫,面向安乐死的实践科学设计了保障安乐死非犯罪化的法律制度。该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实体性内容、程序性内容和责任追究内容这三个方面,其法律形式应当是从安乐死地方性法规向单行法过渡的形式。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是这一部分的主要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