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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治的研究无疑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选题。研究的现实背景在于政府权力缺乏约束条件下财政领域存在的日益严重的滥收滥支现象,正破坏着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法治的核心在于对权力的制约与控制。与一般的税收法治研究采用法学分析方法不同的是,本文以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税收法治,并将研究主题界定为权力(课税权力)的结构与公共产品的配置效率以及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围绕研究主题,论文共分四篇九章展开分析。第一编为理论思考。本编只含一章。第一章为全文建立了一个简单的理论分析框架。通过构建自然状态、专制社会和法治社会三种不同的社会结构模型,借用谈判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探讨了不同权力结构下公共产品的配置效率问题。第二编为历史考察。本篇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用于历史考察,主要揭示税收法治变迁的制度性因素。全编共三章。第二章分析从诺曼底征服到光荣革命时期的英国。在英国,市场与资本的发展体现为英王不得不用政治权力来换取征税权的过程,并最终确立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法定建立了一个权力受约束条件下的课税机制,有效地保护了产权和鼓励社会创新,因而英国成功摆脱了17世纪困扰西欧其它国家的马尔萨斯危机,实现了工业革命。第三章将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税收法制史作为研究重点。研究指出,专制社会权力的单一性会导致税收法制的不稳定,并破坏经济发展的基石,导致社会的崩溃。出于同一原因,市场与资本无法通过谈判来保护自己,在历史变迁中中国无法形成类似于英国的契约性税收机制从而约束课税权力。第四章将美国的历史作为税收宪政主义的研究对象。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本章对美国宪法的涉税条款进行了全面评析,分析了美国宪法的侵蚀问题及其原因。研究指出了法治社会中税收法定的有限性,提出施加宪政约束是保障税权不被滥用的又一道防线。第三编为理论总结。本章也只包含一章。第五章依据相关的经济理论,全面总结了税收立宪主义研究的理论成果,进一步从理论角度来讨论法治社会课税权力分配与公共产品配置效率的关系。第四编为现实考察。历史与理论的考察服务于现实的分析。全编共四章。第六章从当代中国税收发展史入手,分析了中国税收法治领域所面临的矛盾与困境。并从理论上辨析了市场经济与税收法治的关系,提出税收宪政应作为税收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第七章关注税收立法。本章从现状分析和国际比较入手,指出现行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税收立法权横向划分与纵向划分的基本原则,并探讨了税收立法约束的宪法性规定。第八章为税收执法研究。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本章将如何激励与约束税务机关的行为作为研究的重点。研究提出了改进税收执法的关键在于——强化有效监督,以外促内;加强行政法制建设,约束代理人行为;改革计划管理体制,实现考核指标的多元化;突出重在治内的思想,改革现行征管模式,提高执法水平与效率。第九章为税收司法研究。本章以涉税刑事诉讼、涉税行政诉讼与司法审查制度为三类主要分析对象,指出当前税收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税收司法审判不足和税收司法审查范围太窄并由此带来的税收司法的虚置,并提出从立法、执法、司法制度改革等方面强化税收司法作用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