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义公案”模式下的清官与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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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后期,大约从嘉庆年间一直到20世纪初,在以《施公案》、《三侠五义》为代表的通俗小说发展史上,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历史现象和文学思潮,即清官与侠客合流的集中表现形式长篇侠义公案小说这种创作模式。 通过对侠义公案小说产生的历史进行追溯与梳理,可以从文学发展史的高度把握这一文学现象,充分认识侠义与公案、清官与侠客合流产生的根源;通过对“侠客一和“清官”的认识,有利于多角度、立体化地对“清官”加“侠客”的历史文化现象做出观照,并就这一现象下所积淀的时代与民众的审美趋向、文化心态作出澄清。 同精英文学相比较,“侠义公案”延续了宋元“说公案”的传统,主要滥觞于说书场中。明代公案小说又进一步创造了“清官”样板。在此基础上,为了迎合大众的消闲娱乐需求,小说家们在深入到民间生活环境中去挖掘故事素材的同时,把最能感发市井小民兴趣和期待的侠义故事集中编辑出来,与“清官”故事相靠拢、相援引,吸收了“公案”传统和“侠义”传统,形成了具有民间化倾向的侠义公案小说,并且为“清官”与“侠客”的最终合流提供了契机。 文学作品通过文学形象来展开故事描写,表达主题思想。就侠义公案小说所构造的文学形象来说,“侠客”与“清官”自然最为重要。“侠客”与“清官”都是最让民众敬仰与崇拜的偶像,有关这两种形象的描述,包括概念的来源、内在的精神气质以及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的演变、性格模式的逐渐成熟与定型、生存活动空间的设置与转化、加盟与联合的前途归属方式等等,都是在大众的广泛介入下,民间伦理强烈干预和改造的结果,符合民间文化的想象空间与叙述角度,符合侠义公案小说的基本构造与叙写模式。 就其所呈现的文化思想来看,侠义公案小说在客观上反映的是市井民间意识,拥有源于底层民众、内涵复杂多样的道德说教和评判标准,包括侠客们对功名利禄的狂热追求,清官们白日断人、夜间断阴的神话品格,明主、清官、侠客互相支援、天下太平等等政治幻想,忠奸对立、善恶相应、富贵无常、福祸轮回等等思维立场,都是民间理念与市井意识的基本反映。这种种因素都彰显了该类小说强烈的民间特质。这种民间性与通俗文学、民间文学的发生和发展产生了密切关系,通俗文学和民间文学相互交叉,成为了该类小说民间理念的有效载体,所以,通过通俗文学的视角,观察和探索民间化的创作倾向和构造模式,完全具有其存在的可能与意义。理解“‘侠义公案’模式下的清官与侠客”这一命题,掌握侠义公案小说的民间化特点,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借用来自于与民俗学、社会文化学领域中的“民间”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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