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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关系失调、冲突上升的现象较为普遍,这对基层民主和乡村治理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乡村关系的严重失调也直接威胁着乡村社会的稳定。由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发起的农村税费改革,在调整国家与农民经济关系的同时,也为乡村关系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元素。本文通过分析乡村关系的历史变迁以及现实中乡政和村治的利益格局,以江苏省苏北三市为个案,通过实地调研,选取乡村治理中的常态事件来考察乡村关系,分别从乡镇、村委以及农民的利益角度出发,归纳出税费改革后乡村关系呈现出的新特点。零农税后,乡村关系的布局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在村民自治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乡村关系失效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由于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乡政往往利用手中的职权对村治进行侵犯。其次,零农业税后县乡基层财政困难加剧,引起乡村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另外,基层政权服务职能有待完善,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滞后。
要实现乡村关系的良性发展,应通过进一步完善农村政治体制,进行观念创新、组织结构创新和法治创新,通过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乡政与村治的法律体系,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方式实现乡村关系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