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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信息革命的时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更新换代,人们的工作、生活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由于信息技术的突破,人们对信息的获取逐渐由文本向动态的视听节目转换,这是互联网媒介发展的趋势和必然,也使得互联网视听节目这个新兴行业得到了蓬勃发展。互联网视听节目给人们带来了方便,但也有质量的问题。一些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借着互联网的特殊平台将负面影响不断扩大,侵害了公共利益。互联网不是真空地带,对于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我国政府是坚决予以监管和纠正的。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的监管,有利于我国的信息化建设。近年来,我国政府相关监管机构发布了一系列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监管法律,并开展了多项治理行动,有效清除了互联网的不良视听节目,以确保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互联网开放、自由、不断升级的特点,加上网络技术的平民化,网络违法和低俗不良信息的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传统的监管方法是远远不够的。探索新兴事物的监管方式需要一个时间和过程,很多监管经验也是在不断处理新问题的过程中得到逐步完善。我国政府对于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的监管还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监管权责不够明确、立法内容滞后、监管技术的研发水平比较落后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改进与完善。因此,分析我国政府对于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监管存在的问题,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促进互联网视听节目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是本研究的目的所在。本文主要采用定性研究方法。首先,从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的角度,梳理了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监管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对我国政府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监管近况做出陈述。对我国政府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监管问题做出分析。与此同时,通过整理和归纳美国、英国对于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的监管经验,分析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此外,本文还从问卷调查法的研究角度,进行了两个问卷调查,收集了公众和专家对于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的政府监管的相关情况的重要信息和资料。最后,本文根据前面的研究,结合本国国情,提出了我国政府对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监管的有效措施与建议。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充分调动政府、互联网运营商和服务商、行业组织、网民等各方的积极性,使多元利益相互调适、形成合力,并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行业自律和技术等多种手段,才能发挥监管作用,提升监管效果。期望通过此次研究和分析,可以在我国推动健全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多元监管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提供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