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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并购重组大规模发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政府一方面持续松绑政策措施,另一方面积极引导投行等中介机构参与并购以提升市场效率。近年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年)等相继发布,这些措施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和重大资产重组时聘请投行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但是,与制度层面的美好愿景相悖,现实中却出现了很多投行腐败的案例,如何完善投行参与并购的现有制度安排,提升并购绩效,是理论界和实务届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本文基于博弈理论,研究了投行关系和声誉对并购绩效的影响,丰富并购绩效影响因素的研究,并据此提出政策建议,对实践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本文以2013-2016年间我国沪深交易所发生并购事件的收购方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在博弈论的基础之上,构建四个模型进行多元回归。实证结果表明,第一,由于不完全契约的存在,投行在与企业多次博弈之后,并未达到博弈平衡状态,博弈所构建的投行关系损害了长期和短期并购绩效。第二,在多次博弈的过程中,投行声誉逐渐建立,声誉具有信号效应和保险效应,投行声誉提升了企业长期并购绩效。第三,投行声誉弱化了投行关系对并购绩效的作用,在声誉较低的投行中,投行关系对并购绩效的负向影响更加显著。第四,在博弈不平衡状态下,容易发生低效率并购,低效率并购引发外部投资者与收购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是投行关系不能带来良好并购绩效的主要原因,而投行声誉则是有助于缓解这种信息不对称。本文根据研究结果给出的建议有:一是政府要加强对投资银行参与公司并购的监督和引导。对投行的职责权限和法律责任作出进一步的明晰,以提高投行的参与度和忠诚度,同时规范和完善并购业务流程,如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把佣金支付程序后移,采用固定费用加基于交易价格的变动费用的支付方式;二是投行应当重视自身声誉的构建与维护。在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时候要尽职尽责,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提出有效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切勿为了一时之利损害长期声誉;三是企业应当谨慎运用投行关系。在投行开展财务顾问业务的时候,双方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公司要保障核心资产安全,除此之外,公司要综合考虑资产评估机构等其它中介机构的意见,广泛搜集意见,以做出最佳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