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所在。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加入WTO后、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从客观现实上提出新的要求,使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改革和完善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的目的是通过阐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基本内涵,结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三个发展阶段,深刻分析当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存在的五个问题,并从思想认识等方面探究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着重提出如何进一步强化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六个措施建议。 本论文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概述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主动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变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委规章的立法活动。它的特征有特定的区域、表现形式、立法主体、立法权,与中央立法的关系不同于一般地方立法,它的原则是国家统一、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繁荣、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原则,它的程序为提出议案、审议草案、通过、批准、公布实施、备案。 第二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现状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发展过程,大体上经历探索、形成、完善三个阶段,并初步建立具有特殊调整对象的民族自治法规体系,国家立法为其奠定法律基础,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为其不断充实内涵。 第三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主要问题及具体对策 当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民族自治特色不突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在各个领域之间发展不平衡,民族自治法规面临重新修改和完善,民族立法中的部门本位主义思想比较严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质量不高等。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民族区域自治观念不强,认识不到位;缺乏详备的自治法规的立法规划;自治法规的权限范围、审查标准及效力等级不够明确;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体制存在缺陷;民族立法理论研究滞后、队伍素质不高。强化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具体对策:坚持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突出经济立法;健全民族立法监督体系,走法制化轨道;完善自治地方立法规划,善于借鉴优秀经验;提高民族立法技术和质量,实行统一审议制度;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理论研究和队伍建设;必须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本论文的创新之处有两点:一是在深刻分析当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问题基础上,主要探究造成问题的原因,中央立法方面民族法规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不配套,民族地方立法方面自治观念不强,认识不到位;二是在强化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具体对策上,首重提出必须突出经济立法,西部立法要与时俱进,实行统一审议制度等新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