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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6日在瑞士洛桑召开的国际奥委会(IOC)执委会会议上,国际啦啦操联合会(ICU)和泰拳业余联合会(IFMA)被国际奥委会授予为期三年的临时认可。这一认可,意味着这2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从此将能够得到来自国际奥委会的资金,用于本项目的发展计划。这对于啦啦操这一运动项目本身的发展可谓是一个具有跨时代的成果,而对于已经在我国发展的如火如荼的啦啦操这一运动本身,也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本文以我国啦啦操运动奖励推广成效为研究对象,并以2014年全国啦啦操先进单位为例,通过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实地考察法、数理统计法以及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2014年全国啦啦操先进单位奖励和评选项目设置----这一将各种单向推广的手段综合化,对啦啦操运动进行集中推广,从而引出啦啦操在我国推广过程中,各种单向推广手段成效的集合的一个综合性的激励举措,进行探索与分析,深化我国的啦啦操运动的研究、揭示啦啦操运动在我国的推广现状、总结2014年啦啦操先进单位评选举措在推广过程中的经验、寻找并提出该运动项目在推广过程中产生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旨在为啦啦操运动在我国更加科学、有效、全面地推广和普及提供理论参考依据,从而推动啦啦操运动在我国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从2014年《全国啦啦操评选项目设置》中可见,“全国啦啦操先进单位”包括3个获奖类型(区域荣誉奖、单位荣誉奖、个人荣誉奖),共计8个获奖项目。通过分析发现,实际评选结果为获奖类型变更为2大类(区域荣誉奖、单位荣誉奖)共4个奖项(示范区、实验区、示范校、实验校),共评出了305个先进单位,其中,获得区域荣誉奖的地区有22个——5个示范区和17个实验区含(8个实验县),获得单位荣誉奖的有283所学校。奖励举措在“面”的推广方面已初见成效。2从地区分布推广成效来看,全国啦啦操先进单位在地域分布上遍及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从人群构成分布推广成效来看,全国啦啦操先进单位惠及到高等学校、中小学以及幼儿园的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以及学前儿童等,从赛事推广成效来看,全国啦啦操先进单位促进了参赛人数的提高,及赛事类型的多样化。3体操中心在推动我国啦啦操的发展过程中走出了一条“点——线——面”的推广路径。以各个推广手段为“点”,以各推广手段之间的联系为“线”,最终将有联系的各条线穿插组织在一起,形成推广手段全覆盖的“面”的集合——我国啦啦操运动奖励举措。通过分析发现,2014年全国啦啦操先进单位评选奖励举措在“面”的推广方面已初见成效,具体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啦啦操多重推广手段在区域内的开展获得了实施拓展,得到了政策支持,强化了开展啦啦操学校数量、教练员数量、达标运动员数量、赛事参与量等的覆盖面的推广;二是单位内多项推广手段的并举覆盖。通过多项手段并举,促进了单位内教师的数量、达标运动员数量、赛事参与量等的建设。4我国啦啦操先进单位达到“示范校”及“实验校”的中小学有222所(示范校26所,实验校196所),约占单位荣誉奖总量(283所)的78%,说明啦啦操在我国中小学的开展形势喜人。且值得欣慰的是,我国幼儿园啦啦操已经萌芽,但发展现状偏薄弱(仅有实验幼儿园13所)。5在一定程度上,赛事的举办促进了当地啦啦操的发展,而先进单位的增多,保证了赛事的正常运行。但我国啦啦操先进单位主要集中在全国啦啦操联赛进行参赛,对举办的新的赛事参赛量明显下降。因此,每个新的赛事年度所举办的新的大型赛事,还需要加大对各单位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单位加入到新的赛事中来。2014年“全国啦啦操先进单位”奖励举措在我国啦啦操“面”的推广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我们也发现在后续的评选工作中尚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1.进一步完善奖励举措的顶层设计。例如,在奖项设置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年检”规定有待严格执行等等。2.建议进一步完善全国啦啦操先进单位的“评分标准”,使“评分要素”与“评分要点”的编制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