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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尝试从儒家关系型社群主义文化角度分析中国传统产权制度结构,以此作为解释中国现代经济转型背后的观念图式与产权制度变迁之间内在关系的理论基础。论文首先系统地总结了诺斯产权制度研究,把它归纳为三个阶段,即早期阶段研究的重点是产权制度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中期则转移到产权制度形成和变迁的原因研究,近期和现在则探求如何进行制度变革以保护产权,实现从有限准入社会进入开放准入社会。纵观诺斯的产权制度研究,仍然是从西方文化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保护个人权利,实现个人价值-作为其产权制度确立的根本信念。反观这种个人主义价值取向,就会发现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与之有系统性的不同。这构成了我们研究中国文化与中国产权制度安排关系的出发点。这样做,或许在诺斯产权制度理论研究上,加入东西方文化比较维度,发展这个方向上的研究,也可能为中国当代社会转型阶段产权制度研究所遇到的各种现实问题提供值得借鉴的历史比较视角。如果说西方文化传统是以个人主义精神为主流的文化传统,与之迥然不同的是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是一种“国家规制下的关系型社群主义文化”,它以儒家所崇尚的家庭血缘情感为内核,以“差序关系”为外在形式,在国家要求的等级权力秩序中扩展出来。理解中国个人的行为,与西方社群主义方法论没有什么根本不同,同样需要结合自己的历史,在具体的社会环境和事件中才能把握其精神实质;但是一旦系统比较两者的价值观,就会发现中国人在与他人的关系中,不仅是理解自我的方法,更为重要的它也是成就自我的途径,自我的价值要体现在他人的身上,需要与其有关系的人的支持和认可。传统儒家倡导的家国一体与情理关系,相互关联,构成了中国的传统价值诉求,它是中国产权制度安排的价值根基,显然与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不同。西方经济学中的个人主义分析方法与这种社群主义文化价值观也可能存在不协调的一面。以“国家规制下的关系型社群主义文化”作为理论基础,中国传统的产权制度安排在理论上可以提炼出三个假说:基于“差序关系”,中国没有绝对独立和平等的私有产权,是一种“差序关系产权”;基于“扩展自我价值的社群”,个体在差序关系中更加强调责任和义务,提倡“无私”;基于“国家规制”要求,国家在经济利益分配中具有绝对的权威。它在中国传统经济制度中,综合表现为:政府控制下的、以家庭为主体的财产分配和经营;人力资本以协调人际关系为中心的规范性知识为主导,导致官商难分,工商业发展缓慢;地权的确立方式及其变迁与政府赋税的要求是一致的,国家税收中存在大量不平等的税率差别,寻租频繁。这在某种程度上验证了上面提出的理论假说。在传统儒家关系型社群主义文化视角下,对中国传统产权结构进行分析,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当代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产权特征,为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供某种探索性思路。在论文的最后,对全文做了简要总结,并对未来社会转型进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