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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媒体的发达,越来越多的虐待动物事件频频被爆出,那些无辜的小动物被残忍虐待的画面赤裸裸的摆在公众面前,让人触目惊心,动物保护问题由此开始备受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颁布为我国大陆地区动物保护法的完善提供了法律基础,大陆公民也因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所起到的引导作用开始改变对动物的看法并开始树立爱护动物的观念。随之,学者们也纷纷着手研究动物保护立法问题,为大陆地区的动物保护立法的逐步完善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再加上,动物保护立法是消除国际贸易障碍的必经之路,推动社会文明发展的客观举措,和解决诸多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说,大陆地区动物保护法的完善具有着必要性和可行性。台湾地区与大陆同根同源,有着相同的文化背景和相似的自然环境,且台湾地区的动物保护法经过几十年的实行和不断的修改,已经走向成熟,它的许多特点都值得大陆地区进行学习。然而,为了跟上动物保护这个新的世界潮流的脚步,大陆很有必要积极借鉴台湾地区尊重动物生命和保障动物福利的立法目的。首先,在动物保护的范围方面,不仅要扩大动物保护的种类范围,还有对动物权益的保护范围,即生存权、免受折磨权等等。因此,大陆地区要扩大动物的保护范围,并加强保护的强度。其次,台湾地区的动物保护事业都是由行政部门的“农业委员会”全权负责,并且“农委会”的职责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中都很明确。且对于违反动物保护法的机构、个人都具有严厉的惩罚。鉴于此,大陆地区很有必要设立专门负责机构,划清职责,并加大违反动物保护相关法的处罚力度。最后,台湾当局对民间致力于保护动物的力量采取的是支持鼓励的态度,并且对每一年度对保护动物贡献最大的个人、团体都设有奖励。且台湾地区的民间动物保护组织还具有参与定期研拟动物保护政策及动物保护法执行的检讨相关事宜的法律权益。台湾地区动物保护法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公众的力量,大陆应效仿这一优势,最大程度的运用民间的力量,加强政府对民间组织的支持,鼓励越来越多的人积极参与到动物保护事业中来,并构建政府与民间组织的有效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