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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我国刑罚执行的主要机关,担任着惩罚罪犯、改造罪犯的职责,是刑罚权的最后一个环节,占有重要的地位。监狱刑罚执行的力度,决定着罪犯改造的效果。我国监狱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以劳动和教育改造为主要手段,以心理矫正改造为辅助,成功地将大多数罪犯改造成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监狱的刑罚执行也存在很多的问题,《监狱法》颁布至今也只进行过一次小的修改,但是仍出现了与监狱的实际运行不相符的情况,《监狱法》中的有些条款与《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冲突,出现了法院、检察院、公安与监狱之间的不协调;监狱内部由于罪犯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不够明确,侵犯罪犯权利的事屡有发生;狱警的权利保障也不完善,导致一部分狱警消极执法;在监狱的分类问题上,我国法律规定还是按照自然特征进行分类的,不利于罪犯的改造,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分类又没有法律的规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分类混乱。分析监狱出现的这些问题,总结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有我国监狱历史发展的原因,最大的原因还是监狱的相关立法工作不完善,刑罚执行工作无法可依,导致诸多问题的出现。监狱刑罚执行权的完善应该从三个大方面来进行,一是要完善监狱的相关立法工作,只有法律健全了刑罚执行权才能更完善;二是完善监狱内部的管理工作,法律只是依据,监狱内部的管理才是监狱刑罚执行权的具体内容,因此要重视监狱内部的工作;三是要完善新的执行方式,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提出新的刑罚执行方法,并进行完善。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了解监狱目前的刑罚执行现况,从以上三个方面提出详细的解决办法,首先要完善《监狱法》,修改与其他法律相冲突的地方,补充相关法律条文弥补现有法律漏洞;建议制定一部统一的《刑罚执行法》,能够解决刑罚执行过程的不协调;还要完善相关法律实施细则,重视监狱法的研究;其次,要明确规定罪犯的权利义务,保障狱警的权利,细化监狱分类管理,提高改造效果;最后,完善出监监狱,提出短期刑的替代办法,建立全面的监狱信息化系统。通过这些措施完善我国监狱的刑罚执行权,提高改造的效率,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