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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自由的新闻舆论监督与独立的司法,是现代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民主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通行的国际准则。新闻舆论对法院审判的监督意味着公众通过媒体这一意识形态方式对司法领域里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及行为方式实施的评价和约束,使之符合社会正义的行为要求。它是社会强有力的制衡力量,是最具有广泛性、道义性的监督形式。而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审判权为法院所专有,因而是一种排他性权力,即除法院之外不允许其他机关行使这种职权。所有类型的社会冲突,最终皆以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形式提交法院裁决,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以裁决方式解决纠纷,化解冲突,维护国家法律的实施,审判权成为解决冲突的最后手段,其最终目的在于追求司法公正。新闻舆论对司法监督的目的,与司法界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并确保司法公正,两者的目标一致,决定双方都应为司法公正而采取积极的合作态度,因此,从理论上说,媒体与审判机关应该保持良好的关系。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一方面两者存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另一方面两者之间也存在这冲突、抵制。当今学界对处理新闻舆论监督与法院独立审判之间的关系也存在不同的认识,本文就这个问题阐述一下作者的看法。首先,分析新闻舆论监督与法院独立审判的基本理论。新闻舆论监督的内涵、法律依据及其功能;法院独立审判的内涵、一般要求及其现实意义。其次,分析新闻舆论监督与法院独立审判之间的冲突。新闻舆论监督与法院独立审判理论上的应然关系;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院独立审判现实存在的冲突;着重分析新闻舆论监督与法院独立审判存在冲突的原因剖析。最后,提出平衡新闻舆论监督与法院独立审判冲突的具体建议。域外平衡二者关系的经验;我国解决二者冲突的平衡点;着重提出我国平衡新闻舆论监督与法院独立审判间的冲突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从新闻舆论监督和法院两个方面各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