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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壮大,我国上市公司的规模也随之扩大。在如今的资本市场中,竞争日益激烈,上市公司会因为种种原因而面对各种各样的财务风险,一旦公司出现财务问题,轻则陷入资金周转困难,重则可能会因经营不善而导致公司面临退市的风险。当公司面临财务困境时,许多公司会选择进行债务重组来进行自救。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进行债务重组可以在尽可能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不仅使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损失得以最小化,还能使尚有盈利能力的公司得以继续生存发展。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并基于债务重组的相关理论进行研究分析,以三九集团作为主案例、海王生物为对比案例,对政府在上市公司债务重组中的有效性进行研究。通常情况下,政府参与债务重组的原因包括如下几种可能:1.预防投资者利益受损;2.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3.保护地方经济。而政府参与债务重组也有利于债务重组的顺利进行。通过对债务重组前后数年的公司年报进行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进行债务重组之后,企业的财务状况有了明显好转,其每股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都有了显著提升,这说明债务重组有利于财务困境中的企业扭转困局,能够进入良好的发展状态。通过两个案例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有政府参与的上市公司债务重组会相对更加顺利,其债务重组后的财务状况也会好于无政府参与的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本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研究框架及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和文献综述。第二部分为债务重组的相关理论基础,主要分为基本概念和三种相关理论。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三九集团债务重组的背景及债务重组的具体实施。第四部分分析了政府参与债务重组的原因及途径。第五部分以海王生物为对比案例,从各项能力指标上对三九集团的债务重组进行了分析。第六部分为对策建议,包括对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的建议。最后一部分为结论,包括了案例启示和本文的研究不足。相比前人的研究而言,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在于将研究对象定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而非常见的以ST公司为目标的研究,同时涉及了政府参与债务重组这一较少被提及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