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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听证作为公共决策体制的一项重要变革机制,在促进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方面有积极意义,起到引导公民公开有序参与公共决策的作用,为公民合理有序参与公共决策提供了一项制度平台。公共听证制度从1996年正式进入我国公共决策体制已有十多年时间,十多年时间里,对促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公共决策体制改革起到积极推进作用。公共听证制度在我国目前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从理论到实践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学界在理论研究中给与明确定位。本文基于对目前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对公共听证制度在我国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概括与阐述,例如决策主体及决策者需要树立正确的听证会理念,公民改变对听证会功能的误解,听证会不是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万能良药”,听证会的作用仅仅是作为完善决策的一个环节,起到征询民意,双向沟通的作用,促进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对于属于决策体制的问题还需要从深化决策体制改革来解决。在结构安排方面,本文第一章从公民利益、公共利益与公共决策的关系为逻辑出发点,提出公共听证是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其次对公共听证在西方国家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分类进行介绍,重点对听证功能进行阐述。第二章对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进行概述,对听证制度在我国公共决策体制中起的积极作用进行概括,对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归纳分析。第三章对第二章中阐述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公共听证首先需要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其次对我国发展听证制度的体制局限进行分析,并从治理理论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公共听证制度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