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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市建设中,大量出现的矛盾冲突问题正日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总体发展目标道路上的障碍;同时,作为城市建设事务的直接管理者与执行者的城市地方政府,在面对这些矛盾冲突问题时,亦陷入了相当的困境。论文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希望通过创新的微观制度设计,达到消弭矛盾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城市建设、减少行政阻力的目标。论文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推进的宏观环境下,大部分具体的城市建设项目问题在本质上应被视为利益的再分配问题(其余部分为完全的公共利益项目),是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交易”过程,是各利益主体在“交易”中协商合作的过程。但在现有的建设运作模式之下,由于缺乏一个有效的协商合作平台,经济规律并不能够在“交易”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效能,进而在无法合作协商的困境中演化成为“对抗事件”,导致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论文在对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对制度创新的基础条件研究的基础上,尝试以“新服务主义”为指导思想,探索对地方城市政府在城市建设事务的管理及组织模式上的制度创新。论文通过对城市建设中各相关主体的合理分类,厘清项目建设中的不同利益诉求及各利益主体的行为模式,针对各类情况建立起城市建设中相关各方共同参与的利益协调机制。通过所提供的制度平台,城市建设中相关各方在城市建设项目的“项目启动决策阶段”得以充分的沟通协调,为项目的和谐进展扫除矛盾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