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商品市场发展迅速,土地价值已成为人们所共识和致富的要素,土地的交易和流转是实现土地资产价值和合理配置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土地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城乡二元所有制下的城乡建设用地分割局面依然存在。土地市场被人为分成相互缺乏联系的两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城市国有土地在权利上形成鲜明对比,农村土地被低价征收,土地价值不断地被转移到城市。在此背景下,继续要求农民为公共利益做出牺牲,显然不符合城乡统筹发展、地区发展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要打破二元城乡建设用地分割局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要进入土地市场,所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必然趋势。在坚持土地所有权公有制的前提下,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用地市场,做到“同地、同权、同价”,保障农民利益,让农民分享城市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最初是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农民自发流转的隐形市场,后来逐步形成地方政府主导的流转试点市场。但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面临着法律条款的限制、农村产权制度的不明晰、农民利益受损、收益分配不均、缺乏监管和管制、缺少中介服务机构等问题,这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研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背景和意义出发,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概念进行界定,从法律和规章制度中寻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依据,分析和比较流转试点地区政府出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和部分地区的实践情况,提出流转存在的问题和大规模流转的潜在问题,从制度、体制和机制三个层面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最后再从这三个层面提出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为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寻找法律和国家政策上的依据,提出完善法律和土地相关制度的建议;总结试点地区土地使用权流转经验,分析流转存在的问题和成因,提出完善流转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