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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修订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是“新巴塞尔协议”。对比1998年的《巴塞尔协议》,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信用风险的衡量及风险资产的计算进行了重大修改,提出了计算风险资产的“新的标准方法”以及基于内部评级的替代方法。这使得内部评级在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和银行监管中的作用被给予充分肯定。 本文考察了国际信用风险计量理论和美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实践经验。当今大多数国外银行,它们都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形成自己独特的内部信用评级制度,从评级对象的确定、信用级别及评级符号、评级方法、应考虑的因素(如经济周期、行业特点、市场竞争、管理水平、产权结构、主权上限等)、实际违约率和损失程度的统计分析、跟踪复评以及专业评级机构结果的利用等等方面制定了清晰的指引和以量化为主、定量定性结合的标准评级方法。一套比较完善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基本上涵盖了银行信用风险的主要方面,成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最核心组成部分。 本文分析了我国工商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制度存在的问题。工商银行全面推:行客户评级的时间不长,在指导思想、评级方法和人员素质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尤其是评级方法方面,量化精准程度不高、忽视现金流量分析和行业研究,导致评级流于形式,也是造成银行信用风险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为了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信用审查分析方法来揭示风险、量化风险。 在以上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尝试建立一套适用工商银行实际的信用评级体系,从客户信用资料的收集、基于财务分析的信用评级方法到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综合阐述了该体系的主要结构、方法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