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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的构思缘起于笔者对我国现有合同解除权制度在实践中不适应性的关切,写作的基本目的在于:通过对合同解除权进行法理探索、立法考察和比较分析,发现合同解除权的制度特性、演化规律及其发展趋势,并以此反思和检讨我国现行法中的合同解除权,寻求其改进和完善的有效途径。围绕这一目的,论文共分四个部分来展开分析。 第一章、合同解除权的一般理论 该章第一节在内涵界定的基础上,对合同解除权做了类型化分析,从而为下文的研究划定范围并提供一个分析基础。然后对合同解除权是否构成之判定要素做了分析,具体可概括为三项,即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和时间要素。紧接着重点探讨了合同解除权的法律属性,认为,自权利作用发挥角度而言,合同解除权应归入形成权之范畴;而相对于债权而言,则是一种从属性权利。 第二节为该章的重点,主要论述了合同解除权的制度定位及其与合同法价值实现的关联性。作者首先研究了自由、公平、效率、安全等合同法的基本价值及其保障机制,进而分析了合同解除权在民法中的制度定位,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合同解除权与前述合同法价值实现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关于其制度定位,笔者以为:自宏观角度观之,合同解除权应归入合同效力制度的范畴。而其之所以区别于其他效力制度而得以独立,则主要在于合同解除权乃是一种当事人得以从合同关系中 “逃离”的机制。这一点在不同的合同解除权类型中则又有不同:约定解除权是一种基于事先的约定而赋予当事人的、从合同关系中“逃离”的机制:而法定解除权则是一种法律基于综合利益考量而赋予当事人的 “逃离”机制。关于合同解除权与合同法价值实现的关联性,文章针对合同解除权的不同类型做了分析,认为,约定解除权是合同法自由价值的直接呈现,公平也是其应考量的基本价值之一;因其类型的多元化,法定解除权与合同法价值实现之间的关系则不可一概而论:在违约和不可抗力场合,合同解除权首先体现了法的公平价值,效率与安全也应为法定解除权所考虑,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边界;其他法定情形,则由于类型的不同而难以做统一的概括。 第二章、合同解除权之制度演变与规范考察 该章对合同解除权制度的演化及其在各国法中的表现进行了集中的梳理和剖析。在该章第一节,作者集中考察了在罗马法契约之债发展的过程中合同解除权制度的演化轨迹和特征。笔者认为,在罗马法中已经产生了较为丰富的合同解除权规范,但却缺乏合同解除权的一般性规定;合同解除权逐步产生和发展的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