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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辞学作为一门实践性的学科,是揭示诉诸理性思想基础的分析工具,而司法领域是新修辞论证应用的理想场所。佩雷尔曼关于论辩的非形式逻辑模式的观点以及关于理性研究的观点,为我们研究法律逻辑提供了新的视角,对于研究法律论证及更好地促进法律论证在法律领域的应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以修辞学的复兴为背景,系统阐述和评判了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法律论证理论。文章以介绍新修辞学的特点和历史条件为着手点,重点分析了新修辞学的法律论证型式、听众理论以及在场交流理论,最后总结性地对佩雷尔曼理论的价值进行了探讨,从科学性和局限性两个方面进行了评价。论文首先从研究背景入手就佩雷尔曼新修辞学法律论证理论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介绍。在介绍佩雷尔曼及他的修辞学的基础之上,重点着墨于新修辞学的特点。文章从两个方面分析了这种法律论证理论,一方面是介绍听众理论和在场交流理论,另一方面是分析两种论证型式——联合的论证型式和分离的论证型式。最后客观地评价了这种理论,从纵横两个方向展开,具体地分析了这种理论的价值和影响。文章在逻辑学、修辞学和法学三门学科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这种理论进行了系统研究,开拓了一种法律论证研究的新视角,以期为认识和推动法律和逻辑的相关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