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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国刑法学界都存在着将犯罪概念中的“但书”作为界定罪与非罪的标准的观点和做法。然而,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之后,“但书”不断地受到质疑和批判。本文正是以犯罪概念中的“但书”为切入点,去探讨我国罪与非罪的标准问题。通过对“但书”在罪与非罪的界定上面临的理论与司法适用困境进行分析和反思,试图对我国传统的罪与非罪标准重新定位,主张进行“立法层面——犯罪概念标准,司法层面——犯罪构成标准”两个层面的区分,并对犯罪构成标准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犯罪构成是惟一标准的依据以及实现的途径,以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实现罪刑法定。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罪与非罪概述。本部分阐释了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意义,并对国内外刑法理论中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或学说进行了介绍和简要分析,最后以我国犯罪概念中的“但书”为切入点,对我国传统理论中罪与非罪问题展开探讨。第二部分:“但书标准”之反思。本部分首先对“但书标准”的发展脉络进行较为系统的历史考察,以期对其有较为深入的认识。然后通过对“但书标准”带来的理论困境与司法适用困境进行分析和反思,指出“但书标准”不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将其直接用来界定罪与非罪也是不科学的。第三部分:罪与非罪标准的重新定位。本部分主张对罪与非罪问题应当转换研究视角,进行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两个不同层面的区分,并提出“立法层面——犯罪概念标准,司法层面——犯罪构成标准”的观点。第四部分:“犯罪构成是惟一标准”之可行性探讨。本部分着力探讨司法层面罪与非罪问题。首先分析了“犯罪构成是惟一标准”的依据,而后提出犯罪构成标准的实现途径:完善犯罪构成的出罪机制和正确定位“但书”的功能,从而使得我国的犯罪构成能够真正发挥人权保障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