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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单一中心走向多中心治理已经成为国际性趋势,市场作为多中心治理的重要一环,备受国内外的关注,我国也在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在此期间,合同外包以其能够降低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绩效等优势成为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中最引人瞩目的一种制度安排。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政府为改善公共服务、推进行政改革等而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过程中,20世纪80年代,合同外包即被纳入西方国家的实践中,我国也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践并研究合同外包,实践表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在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多元化和生产效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整个阶段仍然存在许多风险,而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风险防范问题至今仍少有人研究,这正是本文的研究内容。本文认为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生产公共服务的一种有效方式,但由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存在风险,所以对其进行风险防范具有必要性。文章围绕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风险防范,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相关概念及风险表现、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风险的产生原因及防范措施几个方面进行阐释。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风险的相关概念包含了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以及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风险等概念,通过对外延逐渐缩小的概念的阐释,使读者对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及其风险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风险表现按照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过程中表现出的风险,私营企业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过程中表现出的风险,还有政府和私营企业双方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过程中共同表现出的风险。其中政府的风险表现有政府责任风险、腐败设租和政府合法性危机,私营企业的风险表现有政府俘虏风险、供应商垄断和社会公平缺失,政府和私营企业双方共同的风险表现有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负外部性风险。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风险的产生原因可从主体,市场和合同三个部分具体分为五个方面。第一是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主体间存在差异,差异主要体现在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价值追求的不同;第二是政府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认识不清,主要体现在政府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委托代理的复杂性以及交易成本的不确定性两方面认识不清;第三是政府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过程中责任缺失;第四是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缺乏良性市场竞争机制;第五是公共服务外包合同难以具备完备性。前三个方面属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主体的原因,第四方面是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市场原因,第五方面是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原因。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中,政府不仅是公众的服务者,也是公共服务的购买者,更是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监督者,政府要防范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风险,需要在深入认识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本质的前提下,通过培育合同外包的合理竞争、实施价格上限管制和管制分权来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实施有限管制,并通过强化政府“掌舵”职责、完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信息公开和逆向合同外包来努力提升政府自身合同管理能力,做一个“精明的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