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已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国家基础型的战略资源,是21世纪的“钻石矿”。我国也高度重视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要求“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国”,同时明确“民生保障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其中政府部门掌握与民生、经济息息相关的数据,如医疗、交通、社保等,一般称为“政府大数据”。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大数据”无异于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资源或资产。为响应国家大数据行动纲要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开始建立政府的数据共享平台,然而大数据项目因其投资规模大、盈利低、回收期及运营期长等问题,若全部采用政府自建方式,将持续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针对政府可开放的民生保障领域的大数据、可准经营性的大数据项目建设迫切需要新的融资和合作模式。目前我国政府开始大力推广的PPP模式,其通过政府与私营企业的合作共同建设政府大数据项目,不仅能够解决政府大数据项目融资难题,还有利于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目前,政府准经营性大数据PPP项目建设尚在起步、探索阶段,项目建设过程有待探索和发掘,政府准经营性大数据PPP项目的顺利建设成为重点。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践、定性与定量相互结合思路,针对政府准经营性大数据项目应用PPP模式建设进行分析。首先,从国内外大数据产业规模及投资模式分析入手,挖掘政府大数据产业规模,以及国内外政府大数据产业的建设模式。从而得出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模式也是国内外可采用的合作模式。其次,通过政府项目常用的建设模式进行分析比较,并对政府准经营性大数据项目的特点以及采用PPP模式建设的优点进行分析,确定政府准经营性大数据项目引入PPP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分析适合采用PPP模式建设的政府大数据项目,从而得出PPP模式适用性条件的结论。在上述基础上,根据政府准经营性大数据项目PPP模式的特点,分析项目实施难点-回报机制的设立、风险的识别和应对、物有所值的定量分析,并提出上述难点的应对措施。最后就XX县大数据PPP项目的成功运作进行了实证分析。从而为政府准经营性大数据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提供理论基础分析及实际应用参考。综上研究分析,本论文主要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政府准经营性大数据项目的特点,分析其采用PPP模式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适用条件;综合考虑政府部门及私营企业的利益,合理设计政府准经营性大数据PPP项目的回报机制;分析识别其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并提出合理的风险分配机制及应对策略;最后通过物有所值定量分析,再次论证其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