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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真研究了我国现有公司证券法律环境,仔细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现有上市公司收购法律监管体系的不足和缺漏,试图从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监管的法律规则体系的完善和监管执行两个层面勾勒出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监管体系的整体轮廓。 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共三章)与结语。 正文第一章,首先介绍分析了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及分类,认为法律在对上市公司收购进行界定时,只需明确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是获取目标公司控制权这一本质特征,而无需对其主体、方式作过于细致的规定,这样可以将各种形式的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纳入规范的范围,更好的规制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其次,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历史沿革和现状,说明由于证券市场固有的缺陷加之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存在的诸多问题,上市公司收购需要得到全善的法律监管。 第二章在介绍国外成熟的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监管模式进行分析评判。认为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监管模式从规则体系看,还存在立法层次过多,体系杂乱,具有操作性的法规效力层次低下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从执行体系上看,存在监管主体定位模糊,一线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健全。 第三章是全文的重点,阐述对监管法律规则体系完善的看法。从监管立法目的和一般原则、要约收购规则的完善、协议收购规则的完善三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在立法目的和一般原则上,本文认为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监管立法应该以保护目标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价值目标,并通过股东平等待遇原则、信息充分披露原则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原则的建立来达到这一目标。在要约收购规则的完善部分,主要讨论了要约收购制度中的强制要约收购、部分要约收购、目标公司管理层反收购的规制以及对一致行动的规制问题。而在协议收购规则的完善部分,则主要提出了建立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完善小股东诉讼机制,以此达到保护协议收购中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目的。此外,本文还提出了协议收购的定价问题,认为应该尽早明确定价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操作规则,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负面影响的产生。 在结语部分,总结了正文的主要问题,并对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执行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提出一点看法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关键词:上市公司收购法律监管要约收购协议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