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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被官方文献《长沙府志》(乾隆十二年)称为“逸民”的茶陵人谭绍琬为个案来探讨清初的“逸民”形象。文章考察了谭绍琬修纂地方志、纂修族谱等活动,分析了他与仕清官员、遗民、逸民的交往,试图通过对谭绍琬生平事迹的刻画,补充民间士人以及官方文献提到的“逸民”特征,达到丰富清初“逸民”形象的目的。 官方对谭绍琬“逸民”的标识,主要基于以下事实:谭绍琬于崇祯十六年获得贡生的功名,在明廷覆亡之后的58年时间里,谭绍琬没有起仕清朝,亦未获得任何功名,却于清初长沙府内士人社会活动中表现活跃。他的活动主要有:一、参加地方志修纂。参与《湘阴县志》、《茶陵州志》、《湖广通志》、《长沙府志》的编纂。修撰地方志的过程中,谭绍琬的个人价值取向,对地方志内容构成产生影响,特别是在修纂《茶陵州志》时,将其家族与姻亲成员的大量入估,同时塑造他们的“光辉”形象。二、主持修纂本族族谱。老而归里之后,谭绍琬又在其先前地方志修纂经验的影响下,主持修撰古城谭氏族谱,此族谱因此具有地方志特色,而祖先形象的塑造,谭氏亦参考到了方志材料,并特别处理了地方志材料之“真”与谭氏祖先形象之“真”与“假”的关系。此外,作为构成谭绍琬形象的重要内容之一——谭绍琬与长沙府内地方官员及遗民、逸民的交往也是本文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谭绍琬的个案分析,本文认为,被官方标识为“逸民”的谭绍琬具备“逸民”一般形象的“不仕”特征,亦大体符合官方文献中显现的“逸民”形象。相比之下,本文揭示的谭绍琬的形象较为丰满,令清初的“逸民”形象变得更加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