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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限制豁免原则的逐渐推广,执行豁免中也渐渐出现限制主义倾向。2011年,基于我国一贯采取的在国家豁免问题上的绝对豁免原则,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香港刚果(金)案终审判决以豁免为由驳回了美国FG公司针对刚果(金)财产提出的执行申请。这一终审判决引发了学界和实务界关于国家豁免案件中执行豁免问题的新一轮思考。刚果(金)案中的各种争议引发了笔者的思考,试图以刚果(金)案为中心,对执行豁免中的限制豁免原则进行专门研究,并对我国在执行豁免上的立场进行分析,以期有助于相关理论与实践。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首先介绍了国家豁免问题上绝对豁免论和限制豁免论之争,并指出限制豁免原则已经成为国家豁免的发展趋势。接着着重分析了执行豁免中限制豁免原则的产生与表现。 第二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以对有关学者提出的意见作出回应为切入点,并通过对刚果(金)案中涉及执行豁免的争议,如刚果(金)政府的借贷行为是否属于商业行为,以及入门费能否被强制执行、刚果(金)政府提交仲裁行为是否构成执行豁免的放弃等问题进行分析,从而肯定执行豁免的限制主义趋势。 第三章是基于刚果(金)案的启示,对我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的立场进行反思,并提出了改变我国执行豁免立场的建议。笔者认为,为更好地保护我国政府和私主体在涉及国家豁免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我国有必要尽快转变绝对豁免的立场,并在此基础上尽快促成我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法》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