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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十八大五中全会的圆满闭幕,“反腐”这一议题也逐步引入社会纲程,治理腐败不仅仅是党和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手段,同时也是保障民生的必然要求。在治理腐败合作体系中,审计机关扮演了“侦察兵”和“主导者”的角色,在预防、揭示、监督、惩治腐败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明确国家审计在治理腐败合作体系中的定位,搞清其在治理腐败工作中发挥的功用十分必要。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在治理腐败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际上依然存在种种问题。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和历史分析法对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治理腐败的历史进程进行分析,同时结合新时期审计工作特点,对现今国家审计治理腐败工作中外在环境、审计主体、成果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具体表述,以期为我国国家审计治理腐败工作提出合理有效的对策建议。俗话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针对我国审计工作中呈现的种种问题,结合时代特点和我国国情,就澳大利亚在审计方法、法律制度、业务内容、审计体制等方面的工作成果进行经验总结,为我国审计治理腐败工作提供良好借鉴。本文秉承“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前四章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并分析问题,第五章和第六章则对“解决问题”展开说明。就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通过国家审计治理腐败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予以论述。就国家审计治理腐败的运行机制而言,其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分别包括委托机制、执行机制、信息传递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这四者对审计委托关系、计划制定、力量安排、信息传递、公告存档等环节进行了合理设定,其明确了审计治理腐败的职能,提升了审计工作效率;就国家审计治理腐败的保障机制而言,其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分别包括国家审计体制改革和治理腐败制度体系建立,保障机制使得审计反腐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根本上惩防腐败,促进了审计成果的有效落实。最后,本文针对国家审计治理腐败的问题作出了总结,以构建国家审计治理腐败运行机制的理论框架和设计国家审计治理腐败保障机制为改进意见,分析了研究的局限与不足,提出了关于后续研究的几点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