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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重申要做好“三农”工作,确保农民收入稳步增加,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促进共同富裕。“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在2016年被首次提出,其作为数字化技术与普惠金融的深度融合,它的交易成本更低、覆盖半径更广、金融门槛更低,它使农民群体也能普遍享受金融服务,进而增加了农民增收的可能性。因此在数字化的发展背景下,研究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以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机理分析、现状分析、实证分析的逻辑框架研究了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影响。在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部分,梳理了数字普惠金融的相关概念,从数字普惠金融和农民收入的视角分别梳理相关理论。在机理分析部分,从直接和间接两个角度研究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在现状分析部分,主要通过图表的形式直观地描绘了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和农民收入近十年的发展现状,着重对比分析了两者的协调关系。在实证分析部分,基于我国31个省份2011-2020年的面板数据,通过系统广义矩估计方法研究了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具体影响,包括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对农民收入的各组成部分的影响,以及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影响农民收入的中介效应。本文研究结论主要包括:(1)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理,从直接方面来讲,数字普惠金融以扩大金融服务覆盖范围、提升金融服务使用深度、保障金融服务可持续性提高农民收入;从间接方面来讲,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发展机会两条路径提高农民收入。(2)从2011年到2020年,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实现快速发展,增速逐渐放缓;各省份之间存在“东高西低”的差异性,但发展水平差距在缩小。我国农民收入水平逐年递增,增速趋于稳定;农民收入各组成部分中,工资性收入占比>经营净收入占比>转移净收入占比>财产净收入占比;各省份的农民收入水平和增长幅度从东到西递减,省份之间水平差距也在减小。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总体上是协调的;分农民收入结构看,数字普惠金融与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是协调的,但与财产净收入的协调度不高;在地区差异上,两者基本上也是协调的。(3)从实证结果来看,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产生正向影响;分农民收入结构来看,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产生明显正效应,且影响效果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但对财产净收入未产生明显促进作用,可能是由于金融素养偏低的农民对数字普惠金融相关理财产品使用深度不够。在中介效应中,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发展机会两条路径间接影响农民收入。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最后提出了完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顶层设计、完善农村数字基础设施、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创新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建立健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两点:一是在机理分析中,创新性地研究了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发展机会进而影响农民收入的具体路径,并在实证分析中通过了中介效应检验。二是在实证分析中,使用系统GMM方法创新性地研究得出了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各组成部分的具体影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