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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解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巨大的负面影响,《京都议定书》确定了三种灵活机制: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排放权贸易机制,三种机制的核心在于,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这三种机制在本国以外的地区取得减排的抵消额,从而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减排目标,这样就可以用经济手段更有效率地解决环境问题。其中的清洁发展机制不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开展环境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机会,也为各国提供了更广泛的经济合作机会。本文以中国利用清洁发展机制这个契机开展更广泛的国际经济合作为研究重点,并讨论了后京都时代中国如何参与到新形势下的国际经济合作中的问题。研究的主要成果包括:一、清洁发展机制是减少温室气体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系统介绍清洁发展机制的背景、影响、理论基础、国内外开发动态,使读者认识到,开展CDM项目不仅能使发达国家以较低的成本完成温室气体的减排义务,而且能使发展中国家通过出售CERs获得经济效益,从而促使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包括改善环境、改善能源结构以及改进技术水平等。二、清洁发展机制这种新型的国际经济合作方式能为发展中国家带来可观的资金注入、技术转移,甚至还能带动一定的国际咨询服务贸易的发展,以及提高企业的国内外竞争力。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使用较为普遍的单边融资方式很难带动先进技术的转让,过度地引进国外先进环境设备有碍于中国环境友好技术的开发等。三、世界和中国目前CDM的实施现状。从注册、签发项目数量和预计年减排量来看,中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CDM市场,中国在一些减排领域存在着优势和潜力,中国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的优先领域,中国实行清洁发展机制国际经济合作的历史机遇。从案例分析中看出中国在CDM国际经济合作中真实的获利状况。四、中国在CDM国际经济合作中存在着项目采用的技术相对简单、项目分布区域不均衡、涉及部门活动分散等问题,采用规划方案下的清洁发展机制是不错的解决办法。在后京都时代中国承受着更大的承担国际减排义务的压力,但中国在积极实施国内减排计划的同时,不应过早地承担国际减排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