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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发展中国家实施海关估价协议陷入了困境:他们感到难以在适用成交价格法时反价格瞒骗以保护本国关税。本文将解答为什么发展中国家欠缺实施能力却又同意将成交价格法作为海关估价的首要方法以及发展中国家应如何摆脱目前的困境。本文共六章可分作四个部分:本文的第一部分,即第一章,有关海关估价的基本理论。这一部分研究了海关估价的目的与作用、应税价格的构成、各种海关估价方法之间的区别以及海关估价方法的意义。其中笔者着重讨论了成交价格法与市场价格法之间的区别。简单地说,成交价格法是以被估价商品在实际进口交易中的价格作为应税价格;而市场价格法则是以与被估价商品相同的商品在符合规定的交易中的价格作为应税价格。这两种方法有着不同的适用条件。本文的第二部分,即第二章,对成交价格法在东京回合“突然”复兴的过程进行了研究。研究的动机在于事物的成因之中已包含了解构的理由。在这一部分笔者将一方面解答为什么成交价格法会被写进海关估价协议,另一方面解释发展中国家遭遇目前执行困境的根源所在。这部分的研究显示:成交价格法是美欧之间妥协的产物;它的主要理念和制度都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402节;在达成东京回合海关估价协议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被有意地排除在实质性谈判之外,发展中国家在实质性谈判结束后提出的一些修改建议也基本未被采纳。在研究谈判过程的基础上,笔者进一步指出成交价格法在发达成员方之间首先复兴的根本原因在于成交价格法反映了他们想进一步推进多边贸易的愿望,同时,他们的低关税政策与较强的反瞒骗执法能力也使得成交价格法的顺利实施成为可能。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收入仍严重依赖于关税,价格瞒骗的形势也很严峻,而海关的执法能力却非常软弱,所以成交价格法并非它们的利益所在。东京回合成交价格法在发达缔约方之间首先复兴的原因和条件已为具有不同利益并欠缺条件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目前困境埋下了伏笔。第三部分,即第三章,有关乌拉圭回合以来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执行成交价格法的具体状况以及争端解决的情况。在这一部分笔者将评价当前提出的一些解决方法,并根据困境根源之所在指出出路应当在于“游戏规则”本身以及本文将进行第四、第五和第六章的研究以找到运用“游戏规则”的方法。第四部分,为第四、第五和第六章。在这一部分笔者对美国、欧共体、加拿大有关成交价格法的实体规则、美国为确保海关在适用成交价格法时取得真实与准确信息的执法制度、以及美国有关海关估价案件的司法复审标准进行了研究。根据对这些国家经验的分析,笔者回答了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应如何通过“规则内游戏”摆脱执行困境。这一部分的结论是,对于成交价格概念的界定是一个充满分歧和保护主义的领域。发展中国家可以借鉴经验利用概念中的弹性和模糊之处对成交价格作出利于保护关税或有利于取得真实信息的解释。其次,即使不借助于技术力量通过设计执法制度也可以保护关税或使海关获得真实准确的价格信息。比如,海关估价以不利于进口商的假设为起点可以有力地保护关税,协调应税价格与存货成本的信息沟通以打消进口商的瞒骗动机等。再次,对海关估价案件一般不进行“重新审理”而限制司法复审的深度则可以进一步维护海关适用成交价格法的权威而保护关税。总之,通过界定实体概念、设计执法制度、重构司法审查标准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通过“规则内游戏”而逐渐走出困境。进一步地,笔者对我国应如何利用外国经验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并指出对于象我国这样具有较大贸易利益的国家,克服多边贸易体制不利因素影响的出路多在于“规则内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