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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的飞速发展正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并不十分和谐的现象。一方面,长久以来困扰人们的分配问题并未消失,人们之间的贫富差距依然在不断扩大;另一方面,由于时代的发展,社会正义问题的表现形式已经变得愈加多样化和复杂化,“承认”这一时代诉求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因而,社会正义问题依然是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正义的实现离不开分配正义,而要实现分配正义就必须彻底变革资本主义私有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分离的现实,使所有社会成员在生产资料的初始分配上都处于相同的起点,从而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配正义。而霍耐特则更多地是从承认的角度去考察社会冲突,认为社会正义的实现离不开主体间的相互承认。社会正义是在人们为争取承认而不断斗争的进程中逐步实现的。虽然,霍耐特的承认正义观给当代中国社会探究和解决社会正义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维度。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其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不可否认,承认的确是社会正义的一种合理诉求,然而,分配的不公平、不合理才是造成社会正义问题的更为重要的因素。只有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正义问题。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阐释了“分配”与“正义”之间的关系,概述了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思想渊源和主要内容。第二部分阐述霍耐特的承认理论是对社会正义问题的理解,系统总结霍耐特承认正义的理论来源和核心内容。第三部分着眼于对马克思与霍耐特两种正义观的比较研究。通过两种正义观的比较,分析两种正义观各自具有的合理性以及霍耐特承认正义不容忽视的局限性,并将这种承认正义观纳入到马克思主义的视域之中,探究两种正义观互补的可能性及意义,旨在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一种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