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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目前主要通过《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等予以规范,这些法律的陆续出台和修订,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基础。然而,这些法律中涉及到私募股权基金的内容十分有限,尚未形成系统全面的规范。近年来,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快速发展,为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从发展轨迹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经历了政府主导、外商投资、民企参与的过程。与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成熟的国家比较,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从法律环境、发展规模和运作水平,都有很大提升和改进的空间。本人通过阅读大量国内外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书籍,积累了一些理论基础。同时,本人在私募股权基金业的工作实践中,发现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形成了一点自己的观点。本文从完善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立法的出发点进行研究。研究的主要内容有:基金的三种组织行式:契约制、公司制、合伙制;基金募集制度的研究:投资人人数、合格投资人、特定投资人、募集宣传方式;基金运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信息披露规定、基金资金的独立性与保管;基金的监管问题:基金的设立监管、监管机构;监管模式等方面进行研究。笔者首先通过对中国现行的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然后,运用比较法研究方法,对美国、英国、日本等私募股权基金立法相对完善的国家的历史和现行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研究,从而对比研究找出这些国家相关法律中值得我国借鉴的内容。最后,笔者与国外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交流探讨,了解它们学术发展中最前沿的观点和思路,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提供有益的立法思路。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社会化投资工具,美、英、日等发达国家通过大力支持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获得了经济上的突飞猛进。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已经成为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的重要力量。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监管缺位,缺乏统一的规范等问题,正制约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因此,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环境需要加大力度予以优化。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法,将赋予私募股权基金明确的法律地位并将其纳入监管体系,这对我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研究,为我国进一步发展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提供合理、实用的立法思路和建议,为私募股权基金构建完善的经济法律环境做出一份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