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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系统地考察花园口事件后豫东黄泛区的严重灾情和国民政府、社会各界采取的善后救济救助措施,分析、总结国民政府对黄泛区灾害救助的得失成败,力图对国民政府的黄泛救灾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把握和比较客观的评价。 发生在1938年的花园口事件,尽管是个“不得已的军事举措”,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着其特殊的军事和政治意义,但它无疑也是一场人为制造的巨大灾害。花园口决堤后,黄河水夺堤而出,形成穿越豫皖苏3省44县的黄泛区,造成十分严重的灾情。灾区人民大量伤亡和逃离,财产遭受巨大损失,耕地和自然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黄泛区人民承受了巨大的牺牲。 黄泛灾情发生后,国民政府本着“功在国家,害在地方”的认识,一方面高度评价豫皖苏人民为抗战所作出的巨大牺牲,另一方面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对灾区人民实施救济和救助。第一,进行赈济和救助;第二,疏散人口;第三,迁移垦殖;第四,收养保育;第五,减免赋税;第六,筑堤防水,以工代赈。同时,社会各界也对灾区人民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救助。 国民政府的黄泛区社会救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拯救了一部分难民的生命,维持了部分难民的基本生活。但总体来看,国民政府的黄泛救灾局限很大,效果欠佳。黄泛救灾的经济学分析也表明,国民政府的救灾投入利润率几乎为零,成本效果值很低。 国民政府黄泛救灾效果不佳的原因主要是:救灾体制不完善;反应迟钝,救助不及时;资金投入量不足;吏治腐败;减灾救助措施不到位、不得法等。 通过对1938——1945年豫东黄泛区灾情和对国民政府实施社会救助情况的历史考察,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黄泛区灾害在本质上是一场人为制造的大灾祸;第二,国民政府在黄泛救灾中所做的积极努力及取得一定成效应予肯定;第三,国民政府对黄泛灾害的社会救助在当时基本上流于失败,影响国民政府救灾的客观条件也不应忽视;第四,这段沉痛的历史对我们今天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不无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