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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清末变法以来,华夏法学儿女为熨贴此土此民的人世生活,夙夜忧思,孜孜以求法意。在众多寻求者中,吴氏经熊博士无疑是最引人注目者。他有着卓越的天赋,对法律极具感悟力;他能够紧扣时代的脉动,并勇立时代潮头。他深谙法律的科学精神,也忘情于法律的终极关怀;他本持法律的实证主义立场,但却皈依于法律形而上的信仰。他基本的和持久不变的心向,一直是想超越东西方。吴氏法律思想极其丰富,而其法律哲学尤为深邃融通。他的法律三度论被誉为中国新分析法学的开山之作,给予霍姆斯的法律预测论以学理上的论证,推进并完善了法律预测论。他注重司法过程科学方法的研究,重视法律的心理因素,并将心理学引入法律的研究中。他将法律看作利益衡平的艺术,而把持这种艺术的是他超乎寻常的直觉。他祖法托马斯·阿奎那,将自然法扎根于实在界,使自然法不再是死僵僵的、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随社会发展而进化,顺时而变的活泼泼的生命法则。为了更好的体认吴经熊的法律哲学,本文将他的法律哲学与霍姆斯的法律哲学予以比较,寻求其独特价值。他的新分析法学虽然渊源于霍姆斯,但是综合了诸多法学流派的思想而开出了一条新路,将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他的理智直观及静默直觉之认识论受到了霍姆斯法律的个观的启发,但这种认识论整合了斯塔姆勒法律的概观与中国式直觉,成为吴氏体察法律的有力工具。他的自然法思想整合了科学与信仰,融通了恒常与无常,达变与守经,在实证主义与相对论一统天下的当今世界无疑具有警示意义。本论文结构如下:“绪论”介绍文章的研究缘起、论题的研究状况,论文的研究视角及文章架构;第一章透过吴经熊之眼探寻霍姆斯的法律哲学及心智;第二章对吴经熊的法律哲学进行论述,重点介绍他的新分析法学、自然法思想及法律认识论;第三章对吴经熊与霍姆斯两者的法律哲学进行比较,查寻吴经熊法律哲学与霍姆斯的渊源关系,及吴经熊法律哲学的特质;“结论”尝试对吴经熊法律哲学之地位进行初步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