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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态作为人际功能的主要语义载体,获得了超越逻辑和传统语法的重要地位。如今,它受到世界上语言学家的广泛关注,并多在文学作品或一般立法语篇比如国内法法律语篇中被分析。作为国际法的渊源之一,国际公约在制定及实施方式上有别于一般立法文本。因此,作者打算探究国际公约中的情态,并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研究课题。该公约是否运用了情态?如果有,其情态是否具有一些独特的特征?带着这些问题,本文作者展开了下面的研究。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描述公约中情态系统的具体特征,探索公约中情态系统揭示出的人际意义,为从语言视角分析国际公约提供一个理论框架和实用性参考,并促进语言学家和法律专家的合作以改善法律的制定状况。概括起来,本文进行的研究可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二章,主要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理论进行回顾,包括国内外对情态的研究状况,系统功能语法理论以及法律语篇分析。通过对这些内容的介绍,形成了本研究的理论框架。本研究的第二部分由第三章至第五章组成,主要根据第一部分讨论的框架分析公约中的情态系统。韩礼德的情态理论为研究语篇中的情态提供了全面的理论框架,基于该理论作者在第三章主要分析了公约中的情态表达式。通过分析发现,在公约中只有情态动词和情态形容词性谓语这两类情态表达式。第四章根据韩礼德的人际意义模式探讨公约中情态系统揭示出的人际意义。为了更清楚地描述语篇中的人际意义,作者还运用韩礼德的情景理论,即语场、语旨和语式来帮助说明公约的情景语境。通过对公约中情态表达式的情态意义,情态的取向及取值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表达了各缔约国对预防和打击世界范围内腐败问题这一事件的观点及态度,即公约成功揭示出的人际意义。第五章从更深层的角度探讨公约中的情态系统。通过分析公约中的情态责任,情态的源,公约的语境并在前面分析其情态系统的基础上,作者揭示了公约中的意识形态,并探讨了其意识形态和情态之间的辨证统一关系。同时,这一章也进一步巩固了第三章关于公约中情态系统特征的论证。总之,本研究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分析作了如下贡献:首先,本文作者尝试把系统功能语法引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研究,开辟了研究这部公约的新天地;第二,本研究加强了功能语法与立法语篇分析之间的联系,进一步证明了功能语法的实践性;第三,通过分析公约中的意识形态,本研究的作者发现意识形态并非总是涉及权力关系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不平等;在公约中,其意识形态表现为具有平等关系的缔约国预防和打击腐败问题的共同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