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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低质量的农业生产方式已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必须找到一条既能保证农业持续发展,又能实现农业生产与人类健康及自然资源环境和谐发展之路。农业清洁生产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污染末端治理,而是主张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甚至消除污染,对整个生产过程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在产品设计和服务中要求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因此实施农业清洁生产是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的需要,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是实现我国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国内外对于清洁生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即使是少数的农业清洁生产研究也只是停留在技术领域,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本文则运用产权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等多学科、多角度地分析影响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农业清洁生产的各种经济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农业清洁生产的研究和管理提供一点思路。 本文的研究内容和主要结论如下: (一) 农业清洁生产的概念内涵和发展实践。末端治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清洁生产以“预防为主”,将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开辟了污染治理的新途径。清洁生产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清洁的能源、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或服务,其核心目的是污染物最小化与资源节约。清洁生产是一个相对的和动态的概念,需要适时地提出更高的标准以实现清洁生产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同其他世界发达国家一样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和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并取得了很大进展。然而,清洁生产的理念还只存在于工业领域,事实上,农业污染也在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而日益严重,农业领域同样需要清洁生产。农业清洁生产虽同无公害农业一样都旨在保护农业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但其范围更广,包含了农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 (二) 农业环境产权制度与农业清洁生产。清洁的农业环境是实施农业清洁生产的外部条件。“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产生农业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原因。政府及各市场主体均享有其健康和福利不受侵害的公平权利,任何一方都不得被迫承担与其行为结果不成比例的农业环境污染的后果,即公平问题是农业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实质。“污染者付费原则”是目前各国奉行的治理污染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准确确定农产品生产的边际外部成本是极其困难的,并且事后收费(末端治理)并非帕累托最优,该原则的可行性大大降低。根据科斯定理,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产权可以影响效率,但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