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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中国融资租赁发展还不成熟,自贸区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还未建设,国际融资租赁纠纷案件发生较少,但从2012年开始,伴随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登记法规政策的颁布和完善,此类纠纷案件逐年上升。与之对应,现阶段中国法院和融资租赁企业在处理跨国融资租赁纠纷中经验不足,弱点逐渐暴露,另一方面,融资租赁业务类型不断创新,形式越来越多样,给司法实践和立法现状带来极大挑战,尤其是近两年来出现的在建物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在进行跨境投资债权时对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风险把控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在建物国际融资租赁是国际融资租赁领域的新业务、新问题,之前国际融资租赁相关研究在航空器、船舶等移动设备以及《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立法借鉴方面较多,对在建物这一新模式研究属于空白,同时从法律风险管理视角进行分析的则更为少见。文章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结合在建物国际融资租赁实际,以出租人为视角,通过深度挖掘在建物及国际融资租赁的本质和特征,识别在建物国际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面临的包含物权及债权方面的法律风险,并在分析法律风险基础上提出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建议,以为中国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国际化业务提供参考。关于文章的主要结构,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第一部分,文章介绍了融资租赁法律环境历史沿革,首先简述近代外国租赁法制发展演变,然后介绍中国近年来融资租赁法制环境、国际融资租赁的立法轨迹。随后,文章介绍了在建物国际融资租赁的概念界定和特征,强调了在建物并非与不动产的概念相对,并在特征方面概括了在建物国际融资租赁的三个“不确定”。之后,文章介绍了在建物国际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和法律关系,厘清了在建物的融资租赁只存在直接租赁交易模式的特性。第二部分,文章以典型在建物——电站设施、船舶为例,举出审判实案,识别了在建物国际融资租赁中最核心的有关担保的法律风险,举例保函、抵押等担保方式对在建物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开展的影响。担保是融资租赁债务履行的保障,也是对抗承租人违约和出租人损害赔偿救济的抓手,文章剖析在建物国际融资租赁中各种不确定性导致违约的致险因素,加以分析论证后,将重点于跨国担保问题上突出法律风险管理的方式。第三部分,文章通过基础理论和租赁物两个视角分别讨论和分析法律风险,围绕物权、债权风险和在建电站、在建船舶特殊风险进行整合归集,挖掘法律风险的本质。第四部分,文章在分析法律风险的基础上从租前、租后两个时间维度提出风险管理的建议。租前强调对项目现金流稳定性和承租人还款能力的尽职调查,对项目、承租人基本评价后通过担保进行增信保障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租后强调在建物的建设跟踪,通过保险和租赁物建设、建造进度管理及时发现和转移风险,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或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