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消法》中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退货权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与一些立法相对比较发达的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水平亟待提高。所以,法律明确赋予消费者退货的权利对于提高我国消费者保护的整体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拟对消费者退货权基础理论进行探讨,并重点对2013年新《消法》引入的“非传统销售模式下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权,,以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于1995年8月25日联合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退货折旧费规定”这两个规定进行具体的研究和分析,最后在此基础上比较欧盟、美国的相关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和现实情况对退货权保障制度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除去引言和结语外,全文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论述了消费者退货权的基础理论。本章主要对消费者退货权的概念、法律性质以及作用进行了阐述,除此以外,还对与易混淆的相关权利进行了辨析,在此基础上展开对非传统销售模式下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以及退货折旧费规制的问题进行讨论。第二章具体分析了非传统销售模式下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权规定。本章主要在非传统销售模式下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概念、主要内容、适用范围等问题的基础上,讨论了消费者在非传统销售模式下行使无理由退货权所面临退货商品受经营者自定条款限制、退货时运费的承担以及“微商”经营有碍消费者难以保障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行使、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货权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问题。第三章讨论了退货权制度中“退货折旧费规制”。本章主要从“退货折旧费规制”确定的折旧率标准缺乏合理性、内容缺乏科学性以及其规定与我国相关法律立法宗旨相悖三个角度来否定该项规制,认为应当将这一规定从相关法律法规中剔除的观点。第四章提出了对我国消费者退货权的完善建议。本章主要提出了构建我国消费者退货权的具体内容和完整的法律体系、细化非传统销售模式下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行使规则、废除“退货折旧费规制”的相关规定以及建立相关机制防止消费者滥用退货权四个方面的完善建议,以期提高我国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