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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的树木是城市景观和生态绿化建设的主要资源,树木在改善和维护城市生态环境、调和自然山水及建筑景观、突出地域特色等诸多方面作用巨大,地位日益重要,但也面临由于没有足够的宣传和保护越来越容易受到威胁的状况。随着我国城市生态文明的持续发展,以创建各级各类诸如“生态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宜居城市”等模范称号来推动城市绿化建设的举措卓有成效,其中通常用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林木绿化率等指标来衡量城市绿化水平,对树木个体的考核指标目前仅有古树名木保护率。然而古树是稀缺资源,特别是在人口密集的市区更是难以见到,如上海市记录有1588株古树,平均约4km~2才有一株古树。除了古树之外,城市中还有许许多多格外引人注目的树木,或是个体巨大、或是树型特殊、或是色彩丰富、或是树种稀有、或是带有传奇的故事,它们虽不及古树年迈、不如名木光彩,但却会带给你惊喜,引发你思考、唤起你记忆,它们具有特殊价值。为扩大城市树木保护的范围,促使城市居民更理性的了解和欣赏树木,鼓励人们更好的关爱和保护树木,积极的参与及推进城市森林建设,本研究引入“显著树”(notable trees)概念并借鉴国外“显著树”的定性分析、提名准则等对其内涵进行阐述;结合我国国情将“显著树”定义为城市中体量大、树型优美、位置重要、种类珍稀,视觉上醒目、突出,且备受公众关注、喜爱,或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内涵和美学价值的树木。在国内,“显著树”概念的首次提出及应用,是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此基础上以合肥市主城区为研究范围,构建“显著树”评定指标体系并进行“显著树”认定的尝试。结果表明:(1)确立了以历史见证和社会文化为定性指标,以树龄及活力、树木体量、树种、立地位置、美学价值等5个一级定量指标和树高、胸径、冠幅、色彩等12个二级定量指标的“显著树”评定指标体系和认定方法;(2)运用该指标体系和认定方法,合肥市主城区认定“显著树”共23种112株,隶属18科23属,是挂牌古树数量的五倍多,扩大了城市个体树木的保护范围,可认为是对古树名木的有效补充;(3)认定的“显著树”在树种分布、年龄结构、胸径、空间分布、常绿落叶比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为维护城市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扩大对城市中树木个体资源的宣传保护和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