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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类电视节目作为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一个投影,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建设进程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开创、成长、繁荣与我国的法制建设息息相关。从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创办初衷来看,是为了普及法律知识,和国家的法制宣传教育紧紧相连。法制类电视节目在20多年的发展中,从单一普法到贴近服务,从简单宣教到多样呈现,从单个栏目到专业化频道,经历很多变迁,唯一不变的是其在推进法制建设完善、法制意识深入人心的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我国的社会环境变化和大众传媒的发展需求直接形成了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成长与发展的动力。法制类电视节目适应社会的多元化需求,作为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种重要工具承担着特殊的社会功能。由于相对于其他媒体,电视这一传播媒介,具有声画并茂、通俗易懂,表现手段丰富、覆盖面广等特点,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因此电视在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以及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更有优势。但是,并非所有的需求都可以通过法制类电视节目实现,而且这些社会需求的协调与平衡也会直接影响到法制类电视节目自身的功能。一些节目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对一些暴力、血腥的案件详加介绍,盲目追求可视性,却缺少了对事实真相的分析和人文主义的关怀,使节目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负效应。一些节目不能处理好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舆论监督被正当行使时,无疑对司法公正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而当舆论监督被不当行使时,便会损害司法公正。同时,法制类电视节目在报道的过程中,发生侵害当事人或第三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方面的问题。一些地方台节目盲目地模仿、节目题材匮乏、节目类型同质化、盲目追求收视率、定位不准确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健康发展。本文从我国法制类电视类节目所处的社会环境入手,总结了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历程、节目形态的变化和功能的变迁。通过对法制类电视节目现状的分析,从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研究法制类电视节目面对的新状况,探讨了现阶段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探究现状形成的原因以及社会环境对节目的影响,最后提出如何在社会转型期间发展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