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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房地产业从80年代初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分房到98年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彻底改变了人们的住房消费观念。房地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属于先导性、基础性产业,处于主导产业地位。房地产业以其产业关联度强、带动系数大的特点,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随着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近年来我国出现了房地产泡沫的呼声,我国政府出台了众多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如:控制土地供应、严格银行资金投入、进行房地产法规执法检查等试图来给已经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其后果是每当房地产泡沫呼声响起,政府就祭起土地、金融、法规等三面大旗,致使我国一度出现了“紧急通知”比法律法规管用的现象。本文从房地产泡沫的定义着手,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存在的房地产“过热”和泡沫现象,提出以完善立法的手段来规制在房地产领域中出现的土地价格过高、房价过高、商品房空置率高、以及投资过热等现象。从而规制我国的房地产业,使其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