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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问题是当前我国法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应该说,对死刑的研究,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是重要且必要的。不过,我进一步认为,我们对死刑的讨论,应以充分、透彻的研究古代死刑制度为前提。也只有在这种厚重的背景下,我们才能更深入更全面的探讨死刑得失。在我国古代几十个封建王朝中,唐朝堪称极具特色。唐朝对当前我国乃至全世界影响之深远,非笔墨所能形容。而唐朝最为辉煌灿烂的时期,是在唐代前中期。因此,本文即以唐代前中期的死刑制度为研究内容。关于唐代前中期死刑制度,本文以“宽松”二字为其特色之概括。文章首先探讨了我国死刑产生的时间。在遍览各种资料并参考众多观点的基础上,本文肯定了我国死刑产生于五帝时代的说法。至于死刑产生的原因,学界有源于天说、源于阶级斗争说、源于兵说、源于定分止争说等各种看法,笔者经过深入分析,批驳了前述几种观点,肯定了源于定分止争说的正确性。关于唐代前中期宽松死刑制度的表现形式,本文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进行了阐述。实体法方面,以唐太宗、唐高宗、唐玄宗等为代表。这几位君主先后实施一系列宽松死刑措施,尤其是唐玄宗,其一度废除死刑,更是将唐代前中期宽松死刑制度推向了颠峰。程序法方面,在审判、审核、死刑执行时间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比如,审判时,严禁刑讯逼供,尤防刑逼致人死亡;对死刑的审核极其严格,采取五复奏形式;对死刑的执行时间更是严厉到了苛刻的地步,节假日、特定时间里皆不许执行死刑。至于唐代前中期实行宽松死刑制度的原因,本文从思想、经济、宗教、文化、社会、历史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得出结论,正是这多种因素的作用,才能促使唐代前中期实行宽松死刑制度。同时,宽松死刑制度的推行,反过来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经过深入的原因分析后,本文接着探讨了唐代前中期实行宽松死刑制度的社会效果及影响。社会效果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之处,但前者分量之重几乎可使后者忽略不计。影响则分横向与纵向进行阐述。横向方面,其波及周边各国,尤其是对日本的死刑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纵向方面,对后来各封建王朝的死刑也是影响巨大:至少死刑执行方法以一种相对文明的方式制度化了。最后,本文经过对唐代前中期宽松死刑制度相对较详细的论述后,提出了对当前我国的借鉴与启示,如宽松死刑有益,严刑酷罚亡国、重视吏治、强调死刑的正当程序等等,并呼吁逐步废除死刑。